2026-06-22 00:10:06

富士智能迎北交所上会:数码相机业务翻倍,控制权补丁待考

随着抖音、小红书等内容平台兴起,微单、无反相机等智能相机的需求又被重新打开,并走向了大众市场。

这轮变化也传导到了上游供应链。

6月22日,珠海富士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富士智能”)的北交所上市申请将迎来上会审议。

这家公司主攻消费电子等领域的精密结构组件,原本更多依靠显示终端结构件贡献收入,但近年来数码相机精密结构组件正成为其消费电子板块中增长最快的业务。

2025年,数码相机精密结构组件为富士智能贡献的收入达到1.17亿元,同比增长接近100%。

这一增长背后,离不开日系相机厂商富士的订单拉动。

但当“富士智能”依靠相机厂商富士的订单获得新增长时,公司名称中同样带有“富士”二字也成为一个需要解释的问题:双方没有股权关系,中文名称又尚未取得商标注册,未来是否存在字号、商标或品牌识别层面的潜在争议?

与此同时,富士智能还面临另一项更基础的治理考验。公司两位创始人鲁少洲与董春涛长期对等共治,持股比例几乎相当,并通过一致行动协议共同控制公司。

这样的安排在创业阶段或许依赖默契即可运转,但一旦二人意见相左,富士智能是否具备稳定、可执行的决策机制仍待观察。

上会前夕,鲁少洲与董春涛补充签订了协议,约定双方意见相左时,以鲁少洲的意见为准。

如果这一安排最终获得监管层认可,或许也将为类似股权结构的拟上市企业提供一个可参考的路径——共同控制的关键在于分歧解决机制不能停留在“共同协商”层面,而必须能够在冲突出现时形成明确结果。

此“富士”非彼“富士”

富士智能主攻消费电子、汽车等领域的精密结构组件。

其中,消费电子精密结构组件是富士智能的主要收入来源,2023年至2025年分别创收5.78亿元、6.62亿元和7.07亿元,占比在6-7成。

进一步拆分来看,富士智能消费电子板块主要分成显示终端、数码相机两部分。

显示终端精密结构组件是核心板块,2023年至2025年对收入的贡献度保持在5成左右,索尼、海信、TCL等多家主流电视均为其客户。

不过该业务已有收缩的苗头,2025年显示终端精密结构组件创收5.23亿元,同比下滑了1.59%。

相较之下,富士智能的数码相机精密结构组件呈现高速增长态势,2025年创收1.17亿元,同比增长接近100%。

不仅如此,毛利率更是实现飙升,2025年数码相机精密结构组件达到42.22%,同比提升了近14个百分点。

这当中离不开日系相机厂商“富士”的助力。

2025年,富士智能成功开发并量产了更具金属质感的上壳和下壳,获得了富士的认可——当年富士向富士智能采购了0.77亿元的精密结构组件,一跃成为后者的第四大客户。

例如富士旗下的网红相机“X100VI”所使用的结构件正是出自富士智能的X105镜圈。

颇有意思的是,富士智能与相机厂商富士的中文名重合,都带有“富士”二字,但双方并无股权关系。

富士智能或许并非不知道其名字与富士相机的中文名相近。自2004年创立之初,富士智能便主要依托数码相机精密结构组件的技术进入市场,产品配套数码相机,直至2008年其业务才向显示终端拓展。

如此背景下,富士智能仅成功注册了英文名称“fujichinon”的商标,但中文名称并未获得商标注册,这也引发了监管层的质疑。

“请发行人说明‘富士智能’企业字号未经商标注册是否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或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是否存在第三方就富士智能’中文名称提起诉讼或仲裁的风险。”北交所指出。

据富士智能解释称,其虽然尚未取得“富士智能”中文的注册商标,但境内亦无成功注册“富士智能”中文商标的企业。

不仅如此,富士智能认为其已经形成较高的市场知名度,即便未来他人未来成功注册“富士智能”中文商标,也不影响其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富士智能”。

“富士智能企业字号未进行商标注册不会对发行人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亦不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富士智能解释称。

值得注意的是,经信风进一步查询发现,富士智能并非没有尝试注册相关中文商标,但都以失败告终。

天眼查显示,2021年9月、10月,富士智能曾多次申请注册“富士智能”商标,但相关申请均被有关部门驳回。

在公司名称与知名相机品牌中文名相近、且后者已经成为公司重要客户的情况下,富士智能是否会在未来面临字号、商标或品牌识别层面的争议,仍存在不确定性。尤其当数码相机结构件业务正在成为公司新的增长来源时,“富士”二字带来的市场认知也会更容易被放大审视。

控制权稳定性待考

此次富士智能上市引发市场广泛关注之处还在于其实际控制权的稳定性。

目前富士智能无控股股东,鲁少洲和董春涛为共同实际控制人。两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控制公司的股份比例分别为32.08%和31.39%。

比例如此接近的情况之下,二人通过一致行动安排合计控制富士智能74.40%的表决权。

但二人并无任何亲属关系。从创业历史看,鲁少洲与董春涛系广东工业大学同学,2004年共同创业至今已超过20年。两人的分工也较为清晰,鲁少洲长期主导技术与生产体系,董春涛则更多负责销售与市场开拓。

如此对等共治的潜在风险在于,若二人决裂则可能会拖累公司的经营管理。

为此,2017年鲁少洲与董春涛在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中约定,在提案阶段若无法达成一致,则放弃提交相关议案;在表决阶段若无法达成一致,则共同投出反对票。

换言之,这是一套典型的“一致否决机制”。

这一机制的先天缺陷在于,它虽然能够避免其中一方单独行动,却无法解决双方真正分歧时的决策僵局。

对于一家创业公司而言,创始人之间的高度互信或许可以覆盖制度缺口;但对于一家公众公司而言,重大投资、业务转型、融资安排等事项都需要可预期的决策机制。

一旦鲁少洲与董春涛在关键事项上意见相左,公司就可能陷入否决死锁:议案无法提交,或者即便提交也会被共同否决。

事实上,早在富士智能2022年冲刺创业板IPO之际,深交所便曾要求其说明“一致行动关系是否稳定,分歧是否能得到有效解决,是否存在控制权变更风险。 ”

彼时富士智能并未对这一决策机制做出相应的调整,仅表示:“双方均严格按照《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分歧解决机制执行,在《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内,不存在控制权变更风险。”

直至富士智能申报北交所上市,监管层依旧关注着这套机制的潜在风险。

也正因如此,富士智能在上会前夕对决策机制作出关键调整。

2026年6月8日,鲁少洲与董春涛补充签订协议,将分歧解决机制变更为:凡需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双方协商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以鲁少洲意见为准。

至少从制度设计上看,富士智能为未来可能出现的分歧设置了最终拍板人。

这一安排的微妙处在于,新协议实质上改变了两位共同实际控制人之间的权力关系。

尽管董春涛仍然控制约31%的表决权,仍是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但在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时,其意见将让位于鲁少洲。

这套补丁能否真正打消监管疑虑,仍存在不确定性。

对于一家即将登陆公众市场的公司而言,控制权稳定性不应只依赖创始人之间的历史默契,也不能完全寄托于临时修订后的协议安排。

富士智能此次上市或仍需要面对公司治理层面的进一步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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